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

中心规章

【招投标字[2020]8号】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作纪律

为严肃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纪律,规范中心工作人员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把控采购廉政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属院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淮北师范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师范大学非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纪律。

第一条 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自觉保护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做有损害国家、学校和供应商利益的行为。

第二条 采购与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学校监督下开展工作,不得规避学校采购领导小组、财务、审计、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开展招标与采购工作。

第三条 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采购任务和规定程序开展采购工作,及时完成所承担的采购任务;不得违背已核准的采购事项开展采购工作;不得违反采购工作规定的程序开展采购工作。

第四条 在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得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供应商的条款,在采购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信息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未经与项目使用单位或项目业务管理部门协商,不得擅自修改或更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

第六条 及时公开发布相关采购公告,不得违规发布采购相关信息。

第七条 不得向他人透露采购项目中设有并要求保密的标底、项目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项目业主代表信息以及其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保密事项和资料。

第八条 答复投标人、供应商询问的内容不得涉及采购项目的保密事项。

第九条 不得以评审专家或学校其他部门业主代表的身份参与学校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 不得与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不得发表诱导或倾向性言论,替投标人、供应商向评审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打招呼或进行暗示、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干预、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第十二条 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情况说明或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本人或亲属与投标人、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应当遵守回避制度。

第十四条 如实记录相关信息,不得伪造、涂改、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记录、报告、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未经允许,不得向他人转借、复印或通过网络传播学校采购项目档案和相关资料信息。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不得接受投标人、中介机构或个人、与招标结果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吃请或收受贿赂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做好采购活动材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包括立项审批、经费预算、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标准、评审报告、定标(成交)文件(结果)、合同、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工作。

第十八条 自觉遵守学校和中心的其他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本纪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