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校园物业服务经济处罚标准
为了进一步督促校园物业服务机构做好物业工作,根据《师生投诉后勤服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特制定投诉校园物业服务经济处罚标准。
一、 校园物业服务机构,当月首次受到投诉,给予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整改,一般不予经济处罚。
二、校园物业服务机构,当月第二次受到投诉,给予经济处罚,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500元。
三、校园物业服务机构,当月第三次受到投诉,给予扣除物业服务费1000元的处罚,同时,应辞退现场管理人员。
四、一个月内,一家校园物业服务机构被投诉次数超过4次,除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外,公开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不得参与下一轮校园物业招标投标。
五、经济处罚从当月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中予以扣除。
六、本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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