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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9日 点击数: 次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研字〔2020〕27 号)及《淮北师范大学 2022 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现制定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遵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其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开展初评工作。

三、等级设置及评选条件

学业奖学金主要包括: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指标名额分配:学业奖学金指标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处下达;分别依据中国史专业和学科教学(历史)专业学生数,按比例评定。如出现特殊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适当调整。

(一)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奖7000元/生,占40%;二等奖5000元/生,占60%。申请人应为招生计划内的 2022 级全日制研究生新生(不含本校教师),其中以一志愿报考录取的新生和调剂录取总成绩前3%的新生获得一等奖学金,其余新生获得二等奖学金。以上新生以报到并顺利入学为准,无需研究生申请,由学校直接认定。

(二)综合奖学金

  1. 等级、比例和标准

  综合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8000元/生,授予综合测评排名前10% 的研究生;二等奖6000元/生,授予综合测评排名前11%—30% 的研究生;三等奖4000元/生,授予综合测评排名前31%—70% 的研究生。

  2. 评选要求

  (1)综合奖学金面向高年级的研究生(2020级、2021级),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2)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

  (3)学院推荐的一等综合奖学金人选,除满足本细则第一条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学术型研究生须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三类论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二类论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做报告并获得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对于未明确设置奖项等级的专业比赛,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其获奖等级做出书面认定;

  ② 专业型研究生须获得1项较突出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成果(校级以上成果须获得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以上成果须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三类论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二类论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4)一类期刊发表一篇论文直接晋级一等奖学金。对于二类以上学术论文,同等条件下第一作者优先推荐。

(5)评选积分计算

①思想品德:5分

②现实表现:5分

③基础分:上一学年所获得的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

④发表学术论文(以评审时提交现刊为准)积分: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一篇论文积80分;三类期刊发表一篇论文积20;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一篇积8分;

⑤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以立项批文为准)积分: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80分,主持厅级科研项目30分,主持校级科研项目一项10分;参与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应提供参与证明)一项8分。

⑥参加比赛获奖积分:参加校级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及以上一次15分,二等奖一次10分,其它奖项一次8分;参加省级比赛(独立)获奖者,一等奖及以上一次30分,二等奖一次25分,其它奖项一次20分;参加国家级以上比赛(独立)获奖者,一等奖及以上一次80分,其它奖项一次60分。

⑦按照年级和专业分别排序,依据积分排序确定获奖等次。

  (三)单项奖学金

  参评单项奖学金,除满足本办法第一条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学术型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并做专题发言;

  2. 专业型研究生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表现突出,获得三等奖以上(省部级排名第一、国家级排名前三);

  3. 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其他单项奖的奖励标准为2000元/项。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者;

  (二)参评学年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三)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四)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者。

五、评审程序

  (一)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初步评选工作,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复评。

  (二)评选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裁决。

六、附 则

(一)所有成果在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中不得重复使用。

(二)本细则所列条款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