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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9日 点击数: 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研字〔2020〕26 号)及《淮北师范大学 2022 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现制定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参评对象和指标名额分配

(一)申请者为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国家奖学金指标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处下达;分别依据中国史专业和学科教学(历史)专业学生数,按比例评定。如出现特殊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适当调整。

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原则上在本专业排名前50%,且参评当年不得有课程成绩不合格),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科研能力与专业技能:

1.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符合下列(1)、(2)、(3)中的一项:

(1)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在省级以上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做报告并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在全省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奖均须排名第一。对于未明确设置奖项等级的专业比赛,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其获奖等级做出书面认定。)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三类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论文若发表在本科高校学报上,须冠名为“大学”的学报),并具备下列①—④项中的一项:

①参与科学研究项目1项(校级以上排名前二、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或参与教学研究项目1项(校级排名前二、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或主持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一项。申请者须取得与以上参评项目相关的阶段性成果;

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三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论文若发表在本科高校学报上,须冠名为“大学”的学报);

③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五),或获得地市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

④在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在全省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排名第一);

2.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符合下列(1)、(2)、(3)项中的1项:

(1)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在全省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以上获奖或成果均须排名第一。对于未明确设置奖项等级的专业比赛,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其获奖等级做出书面认定。)。

(2)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三类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并具备下列①—③项中的一项:

①参与科学研究项目1项(校级以上排名前二、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或参与教学研究项目1项(校级排名前二、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或参与横向研究项目1项(排名前三,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2万元),或主持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一项。申请者须取得与以上参评项目相关的阶段性成果;

②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五),或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 ?

③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排名第一)。

(三)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1.在CSSCI 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者;

2.在国际、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者(排名第一)。

(四)参评科研成果认定的相关规定:

1.参评的科研成果发表时间为进入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攻读硕士学位之日起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以淮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已正式发表;

4.阶段性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相关奖励,及同行专家认可的其他成果。

5.参评的成果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付出实质性劳动形成的。

(五)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或受校纪校规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评选积分计算

(一)思想品德:5分

(二)现实表现:5分

(三)基础分:上一学年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

(四)发表学术论文(以评审时提交现刊为准)积分: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一篇论文积80分;三类期刊发表一篇论文积20分(其中学院类本科大学学报最多计两篇);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一篇积8分(最多计2篇)。

(五)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以立项批文为准)积分: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80分,主持厅级科研项目30分,主持校级科研项目一项10分;参与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应提供参与证明)一项8分。

(六)参加比赛(与专业相关)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积分:参加校级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及以上一次15分,二等奖一次10分,其它奖项一次8分;参加省级比赛(独立)获奖者,一等奖及以上一次30分,二等奖一次25分,其它奖项一次20分;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独立)获奖者,一等奖及以上一次80分,其它奖项一次60分。

(七)按照年级和专业分别排序,依据积分排序确定获奖等次;如有研究生兼报国家奖学金,则按照积分高低顺序依次候补;如有高等级奖学金申请者未获学校通过,则其申请等级向后顺延。

四、?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一)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 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开展初步评审工作。

  (二)符合本细则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初评,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

  (四)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裁决。

  (五)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的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会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参评者获奖提供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

  申请者若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者做相应处理。

、附 则

 ??(一)本细则所列条款如与上级文件条款不一致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