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在全校形成移风易俗、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和《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中的党员干部,指全校教职工中所有中共党员和科级以上干部。
第二条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名义,以婚丧嫁娶、升学、参军、乔迁、生日、周年祭奠、调动、晋职晋级、满月喜宴、出国(境)等事由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三条党员干部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要积极践行文明、节俭、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做移风易俗的表率,切实做到严以律己、崇廉拒腐、自觉践行廉洁自律准则。
第四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遵守“五个严禁”: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设宴请客。
(二)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
(三)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动用公车、公款、公物等公共资源,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四)严禁用组织名义、公用设施(电话、传真、邮箱、信息平台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
(五)严禁通过管理和服务对象及所属单位承办有关事项和支付相关费用。
第五条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一报告一承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处级党员干部除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外,还须向校纪委报告并备案,其他党员和科级干部向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报告并备案。
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填写《淮北师范大学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见附件),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应事后7日内补报。
第六条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教育提醒和监督管理,防止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第七条处级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八条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九条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党员干部,学校将依照相关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礼品等财物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分管范围内出现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情况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由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中共淮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06-07 ]
- 下一篇:淮北师范大学落实二级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