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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0日 点击数: 次

一、参评人员在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规定之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参与评审者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2、无成绩不及格,单科不得低于70分;

3、专业硕士和学术型硕士分开评审;

4、综合排名为课程成绩、科研、奖励打分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名。

二、科研要求

1.科研主要看发表的论文和主持的项目、获得的省部级奖励。论文按级别评定,先看论文级别,论文级别高者优先。如论文级别相同,再看论文数量。比如:有三类论文,那么先比较三类论文。如数量相同,再比较四类论文。同等条件下,三类专业学术期刊>大学学报>学院学院学报。如仍相同,再看成绩排名。

2.发表论文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的要求分为四类(具体见安徽省高校职称评审细则),二类为CSSCI,三类为中文核心、CSSCI扩展版以及本科院校学报,四类为其余公开出版刊物,对应分值分别为500、300、50分。

主持项目二类为国家级项目,三类为省部级项目,四类为厅级项目,五类为校级项目,对应分值分别为500、300、100、50;参与人分第一参与人、第二参与人、第三参与人、第四参与人,其分值分别为项目分值的20%、15%、10%、5%;奖励分为省级、厅级、校级、院级奖励,分值分别为500、300、100、30分。稿件录用通知、校对清样一律不纳入计分范围。具体解释权在文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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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