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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人才兴企二十条 2.0 版及重点企业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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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人才兴企二十条 2.0 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企业人才引进、集聚,促进我市企业快速发展,现结合实际,修订政策如下。

一、鼓励企业引才引智

1.对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给予工资外薪酬补贴,补贴期限一般 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 4000 元、2500 元、600 元、300 元薪酬补贴;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每人每月分别给予 1200 元、800 元、300 元薪酬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2.对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可以免费租住人才公寓 3 年或分别给予为期 3 年每人每月 1500 元、1000 元、600 元、300 元的租房补贴;工作满 3 年,在广首次购房的,可以分别给予每人 20万元、10 万元、6 万元、2 万元安家补助费。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满 3 年,在广首次购房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安家补助费。优先保证人才的公积金贷款发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按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 15%的标准,自建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5 年内等额返还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经开区管委会)

3.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部级人才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定具体住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对企业柔性引进的人才按实际项目合作支付经费的 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电子电路企业、新能源产业企业柔性引进的人才按实际项目合作支付经费的 4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4.鼓励企业给予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柔性引进人才)股权激励,或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 6 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 1000 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5.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来广开展实践实习实训活动。针对参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训的学生,习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 35 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1 年;针对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实践期间给予每人每月 500-1000 元生活补贴。对首次到我市企业求职的非市域范围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给予每人 800 元一次性求职补贴。在我市企业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每人3000 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建设大学生见习实践基地,根据见习大学生总数,按照每人每月 1400 元标准给予企业见习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市教体局、宣城市机电学校、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6.对引进“两院”院士等国家级领军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荐人),每引进 1 人给予 10-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人才 2 年内入选“省级领军人才”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招工引工奖励政策,每成功引荐一人稳定就业 2个月以上的,对引荐机构(人)按照 500-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普通高校(技师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

按照 500-3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建设人才工作站、聘请引才顾问,对引荐人才表现突出的人才工作站和引才顾问,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引才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二、鼓励企业培优育强

7.鼓励企业面向技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按照每人 1500 元、2000元、3500 元、5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宣城市机电学校、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8.定期组织企业赴市外开展人才招聘活动,根据企业实际支出给予招聘补助。企业与学生、大中专院校签订人才(用工)定制培养协议,按企业支付给定制培养学生在校学习补助额度的 50%给予企业补助,按定制培养学生数每人 500 元的标准给予大中专院校奖励。大中专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市企业就业,按中专(技校)、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分别给予学校每人 1000元、1500 元、2000 元的一次性引才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宣城市机电学校、市人才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9.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对获批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级 50 万元、省级 20 万元给予建站补助,对经省科技厅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建站补助。对企业引进的两院院士、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每年分别给予 20 万元、5 万元生活补贴。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按照国家级 15 万元、省级 10 万元、市县级 5万元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对企业自主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功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企业建设产业人才服务站,定期组织产业人才沙龙等活动,加强人才交流和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10.对获得省级“技能大奖”、 省级“技术能手”、地市级“技能大奖”的分别给予 20000 元、15000 元、12000 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11.企业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取得工科类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 2 年的,给予5000 元补助;取得其他类别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 2 年的,给予 3000 元补助。(牵头单位:市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12.对入选“桐汭英才”创新团队、创业人才的,给予 5 万元经费支持,并优先申报省“特支计划”、省“115 产业创新团队”、 宣城市“宛陵英才”和各类国家、省、市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牵头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13.企业在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中属于 A 类且税收达2000 万元(PCB 企业达到 800 万元)的,次年可择优推荐 2 名人才享受 3 年内每人每年 6000 元的薪酬补贴(推荐人员应未曾享受过相关人才政策)。企业税收超过 2000 万元(PCB 企业超过 800 万元)的,每增加 500 万元(PCB 企业每增加 200 万元),增加一个推荐名额,首次推荐最多不超过 5 人。此后,企业税收较上一推荐年份每增加 500 万元(PCB 企业每增加 200万元),增加一个推荐名额,单次推荐最多不超过 3 人。(牵头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三、鼓励人才扎根兴业

1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的,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办理落户手续。有自有产权宅房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租赁房屋的,可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凭同意挂户和说明亲属关系的承诺书等材料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户口上。上述人员落户后,准予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就业地户口随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发展中心、市经开区管委会)

15.根据人才户籍状况、在广工龄、对企业贡献等情况进行积分,对符合要求的积分对象按照积分多少,3 年内每人每年可享受 1-5 万元不等的工作津贴、绿色服务等高层次人才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16.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深化人才服务打包一件事。对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提前预约、专人陪同”就医服务;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随迁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对口安置;其子女在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帮助协调解决就近入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市教体局、市委编办、市经开区管委会)

17.对企业引进的省级以上领军人才或年薪 30 万元以上高技能人才、高管人才、高科技人才,工作满 1 年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予以全额返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18.对入选广德市拔尖人才的,三年内每人每月补助技术津贴 1000 元。(牵头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19.每年开展企业招才引智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对在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经市政府评选认定后,颁发“广德市特聘专家”证书,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给予 2-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招才引智成效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对评选为“广德工匠” “创业之星”的选手给予每人 10000 元奖励,提名奖给予每人 2000 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

20.对已享受过三年人才政策的企业人才,自政策发布之日起,6 年内,每满 2 年可领取留才补贴一次,共发放 3 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才每次分别发放 2 万元、4 万元、8 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高级技师每次分别发放 1 万元、2 万元、4 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次分别发放 6000 元、1.2 万元、2.4 万元;全日制专科生和高级工每次分别发放 3000 元、6000 元、1.2 万元。(牵头单位:市人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本政策适用对象,主要是对我市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的电子电路、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智能化成套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人才。企业名录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经开区管委会建立。本措施中各项资金支出,由市本级财政和受益财政按 5:5 共同承担(已有明确支出渠道的除外)。

本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在本政策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此前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奖励扶持政策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具体申报程序及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本政策由市人才发展中心、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