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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敏感材料与环境修复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8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污染物敏感材料与环境修复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的公共平台作用,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推动实验室重点学科和主要科研领域科学研究的深入,保障污染物敏感材料与环境修复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良好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开放课题主要资助污染物敏感材料与环境修复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申请人为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在编员工,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在本指南所列相关领域已积累良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实验室开放课题校内外科研人员均可申请,鼓励申请人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近的教师合作申请。正在承担实验室开放课题者不得申请新的开放课题。

第三条??根据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按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格式填写申请书,经过所在单位同意签章后报实验室评审遴选,获准项目的负责人和相关科研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审核后公布立项。

第五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研究,保证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如有变动,经实验室批准,方可修改合同内容。如项目进展不顺利,实验室将停止资金拨付。

第六条??论文成果为结题依据的,应以“污染物敏感材料与环境修复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淮北师范大学,淮北,安徽,235000(Anhu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Pollutant Sensitive Materials and 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 Huaibei, Anhui 235000, P. R. China)”为第一署名单位;其他成果(专利、产品、奖项等)作为结题依据的,按署名“淮北师范大学(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或按照相关协议执行。

第七条 项目在研究期间,负责人必须按照学术规范记录和处理实验数据并归档。研究期间如有重大过错,根据情节严重予以处理。

第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小型仪器设备);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等。

第九条 项目经费使用采用报账制,在淮北师范大学财务部门设立经费管理账号,具体由项目负责人使用,需实验室主任(或经其授权的副主任)审核签字方可报账。

第十条 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全额拨付;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学术委员会根据预期目标进行考核,如未达目标,负责人可申请最多延期一年,到期后未结项项目将终止经费使用。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项目依托单位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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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论文的实验室名称标注要求

中文:

污染物敏感材料与环境修复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淮北师范大学,淮北,安徽,235000

英文:

Anhu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Pollutant Sensitive Materials and 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 Huaibei, Anhui 235000, P. R. China

请按照杂志期刊要求选择其中字段酌情使用,一般须含“污染物敏感材料与环境修复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淮北师范大学”以及“Anhu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Pollutant Sensitive Materials and 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