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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敏感材料与环境修复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8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一、科研项目的范围

1、国家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包括合作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2、省、部级项目:国家教育部各类项目,国务院其它各部委及直属办、局项目,国防科工委项目;省科技厅各类项目,外省、市(自治区)同级别项目。

3、厅、局级项目: 省教育厅各类项目,省其它厅、局(与厅平级)各类项目,外省、市同级别项目,各行业局、总公司的科技发展项目。

4、地、市级项目:各省、市级项目。

5、企业横向项目:企业各类横向项目。

二、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1、重点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科学类项目的申报、管理与咨询等工作。

2、在项目申报期间,管理部门要将有关项目申报通知、申请表格、表格填写注意事项等内容及时通知重点实验室人员。符合条件的应积极申报,并经过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按期上报。

3、管理部门有义务回答实验室人员在申报工作中提出的问题,要努力帮助申请者解决困难。

4、各类项目获得立项后,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课题负责人。总结各类项目的申报及立项情况,并向重点实验室主任汇报。

5、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后,建立相应的科研管理档案和项目管理数据库。

三、项目中期管理

1、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组织实施。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各种方便,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2、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以项目来源部门下达的批文为准),均列入当年重点实验室科研计划。

3、在管理部门下达立项通知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文件要求向管理部门报开题报告(包括研究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计划一经确定,中途不得随意变动。如因不可预见客观条件变化,确需调整或改变计划,则需按相应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改变。对于不可抗拒原因或失去研究价值,确需中止项目研究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撤销科研项目的申请报告,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并视具体情况收缴全部或部分科研经费。无故中止项目研究或因责任事故未能完成项目研究者,向项目负责人追究责任。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拖期或未按原定指标完成的,同样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4、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重大项目可以分成若干有相对独立研究内容的子项目,并相应分解研究经费,每个子项目设负责人须由总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工作需要与管理部门商定,子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总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书(参照总项目合同格式),经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报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后生效。

5、对跨部门、多学科交叉的重大综合项目,由管理部门配合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组织协调,并由牵头单位落实计划,以分合同形式明确各承担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各承担单位间要密切协作,定期交流研究进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部门每年须会同项目承担单位定期与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组应积极配合,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项目负责人每年末须将本年项目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管理部门审核。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无故拖延研究计划、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管理部门有权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或中止项目的执行。

7、所有项目,都必须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按时填报研究进展情况、中期检查等管理材料。

8、立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必要时可实行双负责人制,即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变动,确因工作需要须调整人员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同意,管理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项目负责人出国、赴外地学习、进修及其他原因离校半年以上的,期间必须安排有相应水平的人接替,并将名单报管理部门。

9、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项目负责人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更换负责人报告,经管理部门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项目负责人调离重点实验室,不能将项目和经费带走,由继任负责人主持完成该项目的后续研究工作。

10、无正当理由造成所承担的项目拖期或撤销者,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剩余经费停止使用,同时,进行财务审计,并视情节部分或全部追回已发放的科研补贴。所引起的合同违约责任或其它问题,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11、各项目负责人按研究计划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报科研管理部门。需申请专利的要及时申请专利。

四、项目结题和鉴定

1、各类项目应按计划任务书(申请书、合同、协议)的研究期限完成研究任务,并于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结题工作。

2、各类项目结题应按各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工作总结及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成果资料),报请项目主管部门核准。须鉴定(验收)的要及时申请鉴定(验收)。

3、结题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登记、归档,并指导项目负责人进行成果登记和专利申请。

4、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计划研究内容,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报告向管理部门说明理由,由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5、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建档程序应符合校档案室有关科技档案具体规定。必须保存的有关项目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项目(课题)申请书、开题报告;可行性报告;合同书或任务书;协议书;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汇报;实施、分析、测试等原始记录;工作手册及有关会议记录;专题总结、论文、设计、工艺、技术规范、标准、典型实物、样品照片;录像资料、鉴定材料、验收材料、鉴定证书、成果申报材料、奖励申报材料、获奖证书;项目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信函。不建立技术档案的项目,不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