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

欢迎来到淮北师范大学!

【校行字[2020]80号】淮北师范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5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

?

?

?

?

淮北师范大学文件

校行字〔2020〕80号

??????????????????????????????????????????????????????????????????????????????????

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印发《淮北师范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淮北师范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经2020年12月3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淮北师范大学

2020年12月31日

?

?

淮北师范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采购工作的领导,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健全内控机制,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属院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财政厅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规范省级分散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属各单位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其他资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中,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及其相关活动,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家具、图书、软件、材料等,工程所需的货物(设备、材料)除外。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1)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配套工程、装修、拆除、修缮、绿化景观等;(2)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3)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咨询(含项目建议书、可研、评估评价、清单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等)、勘察(沉降监测)、设计、审图、监理服务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采购项目实行预算管理制,经规定程序批准的采购预算是实施采购的依据,未列入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当年采购计划。因特殊需要增加的采购项目,须履行立项审批程序并落实经费,其中政府采购项目须报经省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后方能进行采购。

第四条?学校各类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中提及的各类“采购限额标准”,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期发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管采分离”的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按照学校、归口部门和使用单位实行三级管理机制。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学校各类采购工作。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学校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财务处负责采购资金管理;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采购形成的各类资产进行登记入账和归口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采购立项、合同履行及项目验收管理。

第七条??领导小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各类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担任,领导小组固定成员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后勤服务与管理处、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等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投标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招投标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议事和决策主要形式为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固定成员和议题涉及部门负责人。纪委书记和其他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规范采购行为;

(二)研究学校采购工作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

(三)听取并审议学校年度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报告;

(四)研究学校采购活动中重大投诉问题;

(五)研究和决定因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引发的学校自主采购;

(六)审定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成员;

(七)审议或决定采购工作中的相关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议事原则:

(一)领导小组召开采购工作会议,成员具有平等发言权;

(二)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实名投票表决,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时,参加会议的成员须达到应参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票中以二分之一以上有效票通过为有效决定;

(三)所议议题如经表决未通过,应暂缓讨论议题,待下次会议讨论后作出决定;

(四)领导小组成员对会议决定可保留个人意见,应将保留意见记录在案,保存备查;

(五)领导小组成员对采购决定、评标会决定及评标结果有意见的,应记录在案,保存备查;

(六)领导小组对重大、疑难或专业性较强议题的讨论,可采取专题研究会的形式进行,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参加,并作出决定。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各类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和上级主管部门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学校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宣传采购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学校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采购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

(三)参与学校年度采购预算编制;

(四)审核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制定的采购申请、采购需求等相关采购材料,组织采购与招标工作会,讨论确定采购方式,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学校采购工作;

(五)遴选和委派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事宜;

(六)负责处理采购过程中的质疑、投诉等相关问题,协助审计、纪检做好采购审计和违纪查处工作;

(七)负责采购合同的见证和管理;

(八)负责各单位自行采购活动的业务指导;

(九)负责学校各类采购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学校采购信息化建设、学校各类采购平台的系统管理和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采购活动中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与学校采购相关数据的统计、整理和上报等工作,向学校采购领导小组报告采购执行情况。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采购预算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及预算执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学校采购预算和采购经费;

(二)负责编制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三)负责通过省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四)负责与采购相关各类资金的核付,督促采购预算执行。

第十条??学校各类采购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主管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报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经费落实情况审核等前期工作;

(二)负责审核相关项目的采购需求,汇总年度采购计划;

(三)负责采购过程中的技术支持,配合招投标管理中心做好采购工作;

(四)负责主管经费的采购项目合同的商定和确认;

(五)负责主管项目的验收,采购方式的监督和审查,做好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价和动态跟踪;

(六)负责主管经费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资金审批及支付手续;

(七)负责职能范围内相关协议定点供应商的遴选与监督履约工作;

(八)负责职能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和监督。

采购项目按照业务管理职责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不能确定业务主管部门的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项目属性或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主管部门。如果采购项目涉及多个单位的,则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使用单位职责。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是学校采购的责任主体,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采购需求和预(概)算,负责项目的前期调研、立项论证,保证采购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拟定采购需求并落实经费;?

(三)推荐业主方评标代表;

(四)配合招投标管理中心做好采购工作,负责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履约和验收;

(五)负责单位自行采购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六)组织完成单位自行采购限额以下的相关采购工作,并负责对本单位自行采购工作进行监管;

(七)负责办理本单位管理经费的采购资金审批及支付手续;

(八)负责入库和领用采购形成的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益。

第三章 ?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学校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采购(含政府集中采购和政府分散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单位自行采购。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

使用财政性资金且在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集中采购机构按其运行规则具体实施。

(二)政府分散采购

使用财政性资金且在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分散采购。

因特殊情况经省财政部门批准调出集中采购预算的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分散采购。

政府分散采购由招投标管理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学校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政府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时须遵从政府分散采购相关规定。

(三)学校集中采购

使用财政性资金且在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或使用非财政性资金且在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执行学校集中采购。

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采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或在网上商城采购。

(四)单位自行采购

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除工程类项目、定点采购和学校确定的协议定点采购项目、网上商城外,一般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维修改造类项目单位自行采购,执行《淮北师范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价(含网上竞拍)、价格比较、商城采购、定点采购,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各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履行专家论证、意见征询、审批和公示程序。

第十六条??招投标管理中心应加强采购工作信息化建设,拓展采购方式,扩大采购市场,提升采购质量和提高采购效率。

第四章 ?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各单位按照学校年度预算时间要求,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提出本单位年度采购预算申请。

第十八条??财务处、招投标管理中心、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后勤服务与管理处、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对全校采购预算申请进行审核,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学校集中采购预算,经学校相关决策程序后形成学校年度采购预算。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变更采购预算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其中增加采购预算的应落实采购经费,涉及政府采购的还须报经省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条列入学校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直接进入采购程序;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须履行相关立项审批程序并落实采购经费。

第二十一条?政府集中采购程序: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和使用单位提交的采购申请计划,按有关程序申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联系、配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按照相应程序执行。

第二十二条?政府分散采购程序: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政府分散采购预算和使用单位提交的采购申请计划,按分散采购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或委托代理采购。

第二十三条?学校集中采购程序: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学校集中采购预算和使用单位提交的采购申请计划,联系、协调业务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组织相关采购工作。

第二十四条?预算外项目采购程序:未列入年度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须履行相关申购审批程序并落实经费,属政府采购的须按有关规定报经省财政部门调整预算。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申报政府采购或组织学校集中采购。

第二十五条?单位自行采购程序:使用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程序自行组织采购。

第二十六条?协议定点范围内项目采购程序:政府采购以外的项目,由使用单位提出采购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使用单位在学校协议定点供应商处选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

第六章 ?合同签订与合同履约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在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公告发出后规定时间内,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业务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人(成交人)商定采购合同,使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代表学校签订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的采购合同,双方不得随意添加或删除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采购合同的审查、见证、用印、登记和归档。

(一)使用单位唯一的采购合同,由使用单位代表学校与中标人(成交人)签订;

(二)标的涉及多个使用单位的采购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代表学校与中标人(成交人)签订;

(三)不能明确使用单位的采购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代表学校与中标人(成交人)签订;

(四)超过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的采购合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与中标人(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

重大合同或重要合同的签订,业务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事先应送学校法律顾问审核。

第二十八条??采购合同的履约由使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九条??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采购项目,在完成采购预算调整并落实经费、且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政府采购项目追加采购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如需签订采购合同,由使用单位与供应商直接签订。

第七章 ?验收支付与资料存档

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后,按项目使用方向和单位性质,由使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组建验收工作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

第三十二条??验收结束,验收工作组成员应签署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未通过的,中标人(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原验收工作组复验。

第三十三条??业务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按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工程类项目还需提供决算审计报告),由财务处审核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按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

第三十四条??单位自行采购项目一般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使用单位按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

第三十五条??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财务处对采购形成的资产及时登记入账,纳入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招投标管理中心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明确保存媒介、归档责任人、保存地点和保存期限。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档案应按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分年度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单位自行采购项目的相关采购资料由使用单位自行保管备查。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工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采购行为,严肃采购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程序和暗箱操作;

(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采购;

(三)严禁将应当以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方式;

(四)严禁委托不具备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代理采购业务;

(五)严禁在采购活动中私自接受或索取投标人(供应商)任何形式的财物及好处;

(六)严禁泄露影响公正、公平竞争的信息;

(七)严禁与供应商串通,签订虚假合同、套取资金等。

第三十八条??参与采购活动的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业务范围内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审计处负责对学校采购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参与采购工作的各部门、单位和采购当事人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对采购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一条??学校采购工作接受上级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校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第四十二条??学校采购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四十三条??学校采购工作实行追责制度。对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使学校利益受到损失的或不按规定擅自进行采购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学校建立供应商(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出现相互串标、围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使用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依法追究供应商(投标人)责任,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学校采购活动。

第九章 ? ?

第四十五条??学校权限范围内的资产出租、资产处置、委托经营服务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和实施参照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学校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或个人捐赠资金的采购项目,资金提供方与学校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对采购活动,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学校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工程类项目的招标采购执行《淮北师范大学基建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暂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实施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淮北师范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字201711号)同时废止。

?

?

?

?

?

?

淮北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制发

?????????????????????????????????????????(此件主动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