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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基建处基本建设项目直接委托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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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直接委托实施管理,根据《淮北师范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修订)》《淮北师范大学基建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规定精神,特制定基本建设项目直接委托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直接委托项目,包括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规划、可研、设计、勘察、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检测、测量,以及政府采购目录以外、单一来源项目等。
第三条? 项目概算或技术服务费金额估算,接近或略超政府采购限额的,先行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制定工程量清单控制价(预算),根据控制价(预算),再予确定发包方式。
第四条?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其实施单位可在学校既往施工(服务)且诚实守信、注重质量、服从管理的单位中选定,其中,属配套工程的,可直接委托总包单位实施。
第五条? 直接委托实施的项目,在学校既往施工(服务)中,无合适实施单位,采用市场调研的办法,选定实施单位。
第六条? 项目立项后,首先确定项目管理人员,由项目管理人员提出实施单位意向性建议。意向性建议内容包括:(1)既往施工(服务)情况;(2)市场调研情况;(3)结论性建议。
第七条? 由处务会议听取项目管理人员汇报,研究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研究确定后,由项目管理人员填写《项目直接委托实施登记表》,报分管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审核,并备份存档。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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