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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食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试行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9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学生食堂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和秩序整治,创建整洁、干净、卫生、文明学生食堂,保障学生生活,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学生食堂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和秩序整治,是学生食堂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必须切实履行。

第三条 学生食堂公共区域范围,包括:(1)食堂室外至周边道路路沿石以里(含绿化带);(2)食堂出入口台阶、楼梯间、楼梯扶手、门窗(含窗台)、平台;(3)屋面;(4)共用卫生间;(5)共用部位门厅、走廊、纱窗;(6)共用部位室内外台阶及扶手、墙围;(7)学生食堂员工宿舍公共部位;(8)共用的雨水管、污水管、下水道等。以上区域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由食堂委托的物业公司承担。

第四条 学生食堂垃圾主要指生活垃圾,由食堂委托的物业公司清运至校内垃圾集中存放点,其中滨湖校区四食堂产生的生活垃圾,可存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五条 食堂产生的泔水,按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将泔水倒至生活垃圾桶内,也不得自行处置或倒入雨水、污水管井内。

第六条 学生食堂装修装饰产生的建筑垃圾,根据学校规定,由经营单位自行清运至校园外,不得随意倒入校园内。

第七条 学生食堂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和秩序管理,由专业保洁公司、垃圾清运公司承担,并与食堂公共区域卫生保洁自管会签订合同。食堂管理科负责监管、协调。

第八条 学生食堂公共区域卫生保洁自管会由各食堂派专人组成,负责资金收缴、费用支付,以及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秩序整治日常工作落实和互相监督。

第九条 学生食堂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费用,由学生食堂共同承担,根据营业面积、营业额、位置等,按系数测算,按月直接支付给专业保洁公司和垃圾清运公司。共用雨水管、污水管、下水道、隔油池、化粪池的疏通、清理、维修、改造,由各食堂按系数承担,据实结算。不得推诿扯皮。

第十条 学生食堂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和秩序整治标准,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做到卫生保洁到位、垃圾清运及时、周边秩序良好。

第十一条 学生食堂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生活垃圾存放等所需保洁工具、清洁用品、灭蚊灭蝇用品、垃圾桶配备、共用部位的纱窗更换,费用从学生食堂缴纳费用中列支。

第十二条 学生食堂不得将泔水、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内,一经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

第十三条 学生食堂不得将泔水私自运出校园,一经发现,一次性处罚20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做好灭“四害”(苍蝇、蚊子、老鼠、蟑螂)和公共区域消毒工作。学生食堂共用部位窗纱,应定期清洗,毁坏的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 本试行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