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公示(四)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派遣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若因特殊情况遗失需要补发的,毕业生必须承诺在此之前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向学院递交补办申请和登报遗失声明,经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院党委书记或分管书记签字同意,学院党委盖章后,将补办申请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收到毕业生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后,将对申请人信息在本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内无用人单位、他人提出异议的,学校予以补发。?若发现申请补发者弄虚作假,学校可按相关规定追究本人责任,直至取消派遣资格,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以下研究生申请遗失补办就业协议书,现予以公示。如有问题可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反映,联系电话:0561-3802428。
所在学院 | 姓名 | 学号 | 原就业协议书编号 | 公示日期 |
文学院 | 汪亮亮 | 11702000065 | YH19103730006053 | 2019.4.23- 2019.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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